十一出游者勿忘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

2020-05-18 15:50:13 0

 

 

  “十一”黄金周在即,不少市民正准备外出旅游。对此,市消保委昨天就节期旅游消费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提示,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事项。
  ■提高安全旅游意识
 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无论在黄金周期间选择哪种出游方式,都要提高安全意识,切勿盲目追求新奇、刺激,更不要冒险进入未开放区域进行登山、探险。
       ■不忘签订书面合同
  旅游合同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明。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要做到:(一)使用《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》、《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》等文本。 (二)在合同中须写明旅游线路、住宿等级、用餐标准、违约责任等事项,避免使用 “准某星”、“按照某星标准建造的酒店”或“豪华游”等模糊用语。(三)对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的其他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,及时提出修改要求。(四)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,并妥善保存好,日后一旦发生纠纷,可作为维权依据。
  ■留意保险免责条款
 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目前旅游保险种类、价格多样,在选择旅游保险时一定要根据出游方式、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,不能单纯看价格和保额的高低。此外,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险时,要看清相关免责条款。因为在免责条款的规定下,即使投保人出现意外,保险公司也可以不理赔。
  ■提防低价旅游陷阱
  根据历年黄金周期间旅游消费的投诉情况,低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游程缩水、强行“搭售”自费活动、强迫消费者去指定商店购物等消费陷阱。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选择旅游产品时,最好货比三家。如果大体相同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之间价格相差很大,就要多留一个心眼,进一步比较旅游行程、活动项目等内容,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