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民族地区旅行的二十三忌

2020-05-18 10:28:44 admin 1

 一、不能随意摸小孩、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。


    二、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。


    三、在傣家竹楼留宿,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,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,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。


    四、别人给你盛饭,应双手接;你给别人盛饭菜,不能盛满,也不能只添一勺。


    五、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,忌谈猪肉。忌说\"肥\"字,一般是用\"壮\"代替\"肥\"。


    六、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。


    七、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。

    八、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。



    九、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、戴草帽。


    十、不能用筷子敲碗、打猫狗。


    十一、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。


    十二、不许背靠神位而坐。


    十三、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,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、衣裤。


    十四、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。


    十五、对方给你敬酒,不能拒喝,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。

    十六、如果你吃饱了,对方还给你盛饭时,不能说\"不要了\",而要说\"吃好了\"。



    十七、不能坐在门槛中间。


    十八、不能往火塘里吐痰。


    十九、白族女主人向你敬\"三道茶\"时,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。


    二十、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。


    二十一、往火塘里加柴,柴根应往里,不准柴尖往里。


    二十二、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,傍晚不扫地。


    二十三、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。